根据《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173号)文件要求,经主体自愿申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35家单位认定为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效期内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中未完成整改的6家单位,取消“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现予以通告,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一、同意授予电子科大西区科技园基地、三医创新基地等35家单位“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名单见附件1)。示范基地有效期为三年。
二、取消同心众创空间等6家单位“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名单见附件2)
三、各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示范基地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认定单位持续具备优质服务能力,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增强企业获得感。
四、各示范基地要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业企业“小升规”“专精特新”培育等重点企业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天府益企”“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服务活动,每月及时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https://baosong.miit.gov.cn/fuwu)服务情况报送工作。
五、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示范基地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测评,督促存在问题的基地进行整改,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取消其示范基地称号。
附件:1.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2.取消“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单位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