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加快发展,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精神,特制定《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