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经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德经信规〔2022〕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4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申报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申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研发投入强度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7.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虚开发票、偷税、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留抵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8.对新形势下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写《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以及《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将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后报送属地经信部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日。
2.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经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于8月9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3),逾期不再受理。
二、关于已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2022年度及之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附件5)。
(二)报送流程。
1.按照《认定办法》规定,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按要求报送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数据表》(附件4)。
2.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经信部门负责对企业评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于8月23日前将综合审查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参评企业《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汇总表》(一式一份)。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明确专人,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完成运行评价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性。
2.申请新认定和纳入运行评价企业须认真填写申报或运行评价材料,据实填报各项内容和数据,确保填报质量,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相关涉密涉敏信息进行脱密处理。纳入运行评价的企业未报送评价材料或评价不及格的将依照规定取消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3.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面组等情况,由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经信部门统一投送市经信局备案。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技创科 王渝西
联系电话:0838-2515312
附件:1.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
4.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数据表
5.2024年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名单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