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四季度至2024年一季度期间竣工投产激励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四季度至2024年一季度期间竣工投产激励项目的通知》(川经信技改函〔2024〕242号)要求,为做好项目征集工作,结合申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所属企业在成都市注册,且在我市范围内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纳入成都市统计。项目实施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项目需取得备案(核准)、环保、安全和节能等前期审批手续,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提供项目专项审计竣工报告。项目应纳入2022—2024年500个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库管理,符合四川省六大优势产业支持方向。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登录网址:https://xm.chiq-cloud.com:30124/funding-p
roject-declaration/entry)填报申报资料。
(二)各区(市)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网上审核。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商项目所在地统计局核实项目入统数据(新增入统产值须由统计部门出具意见)。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各区(市)县刻录成光盘。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
(四)各区(市)县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一式2份,含区(市)县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3)〕推荐上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区(市)县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市)县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5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各区(市)县于2024年5月23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将正式文件报送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工业投资处 028-61881610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信息中心 028-86264480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直属机关纪委 028-61885837
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028-61881627
1.四川省2023年四季度至2024年一季度期间竣工投产激励项目申请报告
2.区(市)县承诺书
3.2023年四季度至2024年一季度期间竣工投产激励项目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