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四川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相关工作部署,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统筹布局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化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和《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川知促发〔2021〕35号)有关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省级网点”)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等。
上述范围内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含承办和筹建机构)不需再参加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申请书》(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盖章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制度;
(四)近两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开展情况;
(五)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材料,如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知识产权师职称证书,全国专利信息领军、师资、实务人才等省级以上官方认定或发布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真实性把关后择优推荐,将申报材料(纸件和扫描件电子档)汇总上报省知识产权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为便于开展申报及后续工作,请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指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发至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服务业促进处工作联系人邮箱。
(二)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邮寄已以邮戳日期为准)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服务业促进处 赵智亿
联系电话:028-85577276 13908023931
电子邮箱:12121057@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406室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1.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申请书
2.市(州)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3年10月8日